依据《麻城市地名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我市新建住宅区、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名称,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,应当在项目立项前,向市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,经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,未经审核的名称不得擅自使用。
麻城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11月10日
地点:麻城市民政局(麻城市金桥大道92号)
电话:0713-2992191
审核需提供资料清单
1.住宅小区(楼)、建筑物(预)命名备案表
2.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(含附件)》复印件
3.建筑设计总平面图(A3尺寸)、效果图(鸟瞰图)
附件1:审核流程.docx